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发布《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),明确自2018年6月1日起,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(租赁不满一年)、1523(租赁贸易)、9800(租赁征税)的租赁飞机(税则品目:8802),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,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,新政策对飞机租赁产业的影响:
一、航空公司税收负担大幅降低
新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无疑就是航空公司了,困扰了行业多年的重复征税问题得到彻底解决。以跨境租赁为例,同一笔租金,航空公司既要在海关缴纳进口增值税,又要到税务机关缴纳预提增值税,重复征税现象严重,24号公告的发布明确了飞机租赁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,海关停止代征进口增值税,大幅降低了航空运营企业税收负担。
二、其他租赁标的物能否参照
进口租赁重复纳税问题由来已久,影响颇深,以飞机租赁产业受到的影响最大,但其他跨境标的物也存在类似问题。此次24号公告虽然只是对飞机进口租赁进口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明确,但由于申报方式均为租赁贸易及租赁征税等,其他标的物也有望参照执行。